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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吵架砍伤前妻 泸州这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21-02-23 09:24:17

责任编辑:周刚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婚内长期争吵,感情不和。离婚后,男子继续和前妻同居使用家庭暴力将前妻砍伤成轻伤。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你知道吗?

  2月22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古蔺县法院获悉,近日,古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砍伤前妻而触犯刑法的案件,被告人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泸州市市古蔺县法院 供图

  据了解,被告人兰某某和被害人代某某原系夫妻,两人婚后生育四个孩子,因长期争吵,感情不和,两人于2015年10月离婚。

  离婚后,男方仍旧和女方长期居住在一起。2020年7月5日8时许,被告人兰某某在古蔺县石宝镇代某某家,因琐事在客厅与被害人代某某(兰某某前妻)发生言语冲突、抓扯,抓扯至厨房门前时,兰某某捡起菜刀将代某某颈部、右肩和背部砍伤,兰某某随即送代某某到医院治疗。

  经鉴定,代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泸州市市古蔺县法院 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兰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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