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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法治建设

新闻来源:光明网      

更新时间:2018-12-06 20:35:34

责任编辑:罗思源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工作报告,在这份纲领性文献中,习近平总书记19次提到了依法治国,33次提到了法治,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一、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深刻的阐述。总书记指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总书记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党的十九大,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不会有效落实。因此,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它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两个根本”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对中国来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守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与性质,也只有坚持政治方向正确,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符合时代发展规律与人民群众利益,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是坚持法治建设的人民性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根本目的。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必须始终把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总书记的这个论述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是群众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就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在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础上,必须把保障人民权益做为根本目的。


  三、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住两头


  一是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重要内容,牵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牛鼻子”。


  首先,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必须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以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其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制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明确了一把手抓法治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亲力亲为,不当甩手掌柜,不搞花架子,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教育引导干部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设置法治素养“门槛”,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第三,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反复强调的一项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


  二是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抓住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多数。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真正实现中央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那就不但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时也要抓住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多数,通过长期的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着力树立群众的法律信仰,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树群众的法律思维。树立群众的法律信仰,就是使群众在心里都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从内心都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就是提高群众的规则意识和底线意识,要让群众都懂规矩,讲规矩,守规则,都明白法律是底线,不能违法,法律是高压线,不能触碰。培树群众的法律思维就是无论思考什么问题,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思考问题,也就是无论用经济思维的方式,还是道德思维的方式,最后都要用合法与违法的法律思维来衡量,通过以上的法治宣传和教育,积极营造一个群众“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做事守法”的良好的全民守法的局面,使全体人民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踏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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