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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 筑牢巡察权力牢笼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2-19 10:00:09

责任编辑:赵娜娜


  眉山网讯(记者 马诗雨)近日,彭山区委巡察办先后到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工作纪律测评。通过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巡察联络员发放《区委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工作纪律测评表》,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交流的方式,要求被巡察单位对此次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打分、提出意见。将巡察组及成员作为被监督对象,采取不记名方式,让被巡察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让巡察办充分掌握巡察组进驻工作状态,完善对巡察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为进一步改进巡察机构工作作风,促进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以来,彭山区进一步完善对巡察组的管理考核,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在第六轮巡察进驻结束后增添了巡察后评估环节,使巡察工作迎来新转变。这是彭山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精神的具体体现,向全区率先提交了一份关于“谁来监督巡察组”问题的工作答卷。

  针对“谁来监督巡察组”这一问题,彭山区起草了区委巡察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区委巡察组巡察工作激励绩效考核细则,从巡察任务完成质量、巡察工作规范、巡察组日常管理、后评估测评四个方面,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四面”测评,客观评价。此次开展的后评估测评正是巡察权力牢笼的最后一面。

  为了保证监督效果,彭山区制定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由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看是否发现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准确,从巡察组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个数和线索成果情况等进行打分,客观反映巡察质量。二是巡察办主要看工作底稿是否规范,问题线索台账是否建立,线索移交资料是否齐全,从巡察信息报送、工作程序、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打分,客观反映规范程度。三是巡察组组长主要看是否严管巡察干部,从工作开展细节、问题定性、日常工作纪律、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评,真实反映巡察干部工作素养。四是被巡察单位主要看是否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开展巡察、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重点从巡察方式、队伍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巡察组及每名成员进行测评,同时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巡察组进驻开展工作情况。

  据悉,考核总分实行积分制,四项测评分数计入总分,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实行扣分,评分结果由巡察办统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年终考核考评重要依据。

  目前,第六轮14个被巡察单位相继在区委巡察办组织下完成对巡察组工作的测评打分,完成测评表60份,实现对巡察组的有效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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