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4-16 10:37:08
责任编辑:赵娜娜
加强打击力度 保护渔业生态
2018年彭山移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4起
众人一起向岷江河放养鱼苗10000余尾。
现场会。
眉山网记者 孟飞 雷卓鸣 文/图
4月9日,彭山区境内的岷江河江口段渡船口,在300多人的见证下,彭山男子韩功(化名)将价值3000元的1.4万余尾草鱼、鲤鱼、鲫鱼等种类的鱼苗放流到岷江河中,以此对岷江河的生态进行修复。这是彭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零容忍,也是彭山大力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缩影。
彭山境内水域充足,渔业资源也很丰富。但就是这样,境内经常发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件,这给彭山的渔业生态造成了很大破坏。对于非法捕捞,破坏环境的行为,彭山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强打击。仅2018年,彭山就移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4起。
严惩违法捕捞
4月9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对该区观音镇椿巅村村民韩功,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依法判决并在辖区内的岷江河段增殖放流价值3000元的鱼苗。当天上午,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彭山法院审理查明,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或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韩功在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在彭山区观音镇椿巅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鱼。2018年9月,当韩功再次电鱼时,被区农牧行政执法大队挡获。
审理中,在人证、物证和书证等证据面前,韩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立即修复生态。为维护岷江生态,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韩功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判决其在岷江河内增殖放流价值3000元的鱼苗,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在召开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现场会,韩功忏悔道:“我为了贪图一己私利非法捕鱼,破坏了岷江水域生态环境,特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歉意。”随后,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韩功向岷江河放养了1万余尾鱼苗。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彭山对非法捕捞的零容忍,也体现了彭山保护渔业生态的坚强决心。
“非法电捕鱼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彭山区农牧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彭山境内水域充足,有岷江、彭溪河、毛河等,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对促进生态修复,维护生态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彭山区高度重视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打击力度
据介绍,2018年区农牧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创新举措,在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认真开展2018年禁渔专项行动。禁渔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7台次,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彭山区天然水域进行了巡查。共收缴非法捕捞渔具11套,放生收缴的非法捕捞鱼获近4千克。
另外,彭山区农牧行政执法大队还与区交通局、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巡查队,以及和区公安局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了联合执法、情况通报、案件咨询、移送、备案等工作制度,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据了解,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对非法捕鱼的检查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10余台次,执法人员430余人次,制止涉嫌非法捕捞人员下河10起,收缴非法捕捞渔具32套,放生非法捕捞鱼获100余公斤;移交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4起,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的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有法必依、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以及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完善证据收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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