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5-12-28 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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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推动落实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与会的市级宣传思想文化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委宣传部长要进一步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结合工作实践,原原本本学好、学透《实施办法》,适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切实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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