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陈燕利)昨(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主任、李永高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审议了《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柯尊平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等。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委员们认为,工作要点(草案)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四大职权来谋篇布局,结构较合理,条理较清晰。而工作报告(草案)紧扣中央战略部署、市委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委员们还对审议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