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陈燕利)昨(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启动会议,这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大权、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出席会议。
今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赋予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立法活动;要坚持“人大主导、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立法;要努力追求高质量立法,地方立法要做到与上位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体现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要全面提升立法能力,确保全市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会议还传达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并对《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全文见今日2版)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成员,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