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严丹玫)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近日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议会议办理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的追责情形;明确了从重、加重责任追究,从轻、减轻责任追究,以及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办法》规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等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造成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关将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办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根据其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下旬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