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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4-25 21:43:57      

责任编辑:李泓莹


  眉山网讯(记者 陈燕利)4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等;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草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草案)、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城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报告、议案,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突出规划引领,构建快递物流业发展平台;逐步完善城乡网点建设和监管机构建设,并加强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培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并不断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议案;表决同意《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程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举行了聘任仪式,聘请陈泽刚等6名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聘请法律顾问,旨在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市政府副市长冉登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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