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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5-03 10:39:36      

责任编辑:罗思源


  陈径舟 眉山网记者 陈燕利

  4月25日下午,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省首个市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雷建勇接受了眉山网记者的采访,对《决定》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雷建勇:2011年以来,中央多次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省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也将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眉山“两法衔接”工作有成效、有经验,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对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了多次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牵头起草了《决定》草案,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了修改完善,最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

  记者:《决定》主要对“两法衔接”工作哪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雷建勇: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决定》提出了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九个着力”。第一部分,强调着力构建“两法衔接”工作大格局的问题。明确全市的“两法衔接”工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形成“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推动、人大加强监督、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有效监督、有关方面全力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工作大格局。第二、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行政执法规范和提升执法能力问题。第四至第七部分,是明确信息共享平台,部门衔接联动机制,规范移送和办理,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问题,重点是解决“两法衔接”标准不一、工作不通畅的问题。第八、第九部分,主要是强调落实工作保障和加强工作监督问题。

  记者:《决定》中有何创新机制体现眉山特色?

  雷建勇:为进一步突出眉山特色,打造“眉山模式”,《决定》结合眉山实际与现有的工作成果,将创新建立完善会商研判和双向咨询机制、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两法衔接”与公益诉讼工作对接机制、完善重点领域专家委员会机制写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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