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我市首批既有住房增设电梯项目开始施工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8-08 10:14:53      

责任编辑:陈敏


res01_attpic_brief_副本.jpg

施工现场。

  眉山网讯(见习记者 雷同 文/图)“你们这是准备装电梯了?”“是的。”“装这台电梯要花多少钱?”“40万元左右。”“多久能装好?”“最快3个月。”……8月6日下午,眉山城区旭光小区南16幢2单元增设电梯项目的施工机具刚进场清理场地没多久,陆陆续续就有路过的小区业主询问现场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据了解,同时施工的还有该小区北25幢1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这是我市首批既有住房增设电梯项目正式开始施工。

  为完善城市既有住宅居住条件,提高我市宜居水平,今年3月1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适用范围,资金筹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材料和发放程序,以及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为增设电梯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5月底,旭光小区南16幢2单元的住户们推选出4位业主代表组成小组,由小组全权负责项目的推进、资金筹集和相关合同签订等事宜。经过该单元全体住户协商,从政府和电梯企业提供的若干方案中,确定了一套收费标准,并与委托的电梯企业进行项目前期设计、报规、报建和报监等工作,并于8月初实现了项目的正式开工建设。

  8月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开通相关业务,我市既有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可以到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电梯安装费用。提取条件如下:眉山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6层及6层以上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未以其他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已签订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协议的除外)。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提取时限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