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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眉山出台“二十条”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9-14 10:15:01      

责任编辑:罗思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系列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全面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9月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审批服务“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机制,推行“多证合一”“模拟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实现审批时限最短;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变“企业跑路”为“信息跑路”,网办率达到70%以上,实现业主跑路最少;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精简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实现收费标准最低;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创新开展“红色代办”服务,实现服务质量最优。

  到2019年年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营商环境主要评价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使眉山成为环成都经济圈营商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二十条措施

  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提速增效

  1.健全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机制和流程,实行预审评估办法,重点预审拟引进项目所涉投资者实力、项目可行性、产业规划、亩平效益、能耗和生态环境等指标,综合评分、把好入口,不断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制,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基本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前置要件、承诺时限等,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创新开展“红色代办”服务。

  对符合产业规划和相关条件的实体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红色代办服务。组建专职红色代办员队伍,明确代办内容和程序,为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代办进程表”,全程服务到底。

  4.创新实行“模拟审批”办法。

  对部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重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涉审部门提前介入、容缺预审、并联审批,最大限度推进审批提速增效,实现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5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实行项目建设“多评合一”。

  推进区域性节能、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多评合一”,实行项目工程报规、报建“多图联审”,并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部门(单位)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项目业主提出中介文本评审要求后,主管部门(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建立项目并联验收联席会议制度。

  取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房地产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验收事项在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出具前完成。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消防、人防、规划、园林、城管、建设、水、电、气、通信、邮政等专项验收,应在申报后五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

  全面推进涉企服务提质增效

  7.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整合新增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实现线上电子化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下窗口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进一步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创新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确保企业注销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退市便利化。

  8.建立“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服务机制。

  在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作为前台,清单式受理,网上系统流转,统一收件和出件;审批部门许可科作为后台,专司审批职责,受办分离,真正实现“全科办、网上办、限时办、规范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套建设“一窗进出、一网通办”附属系统,建立“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智慧眉山”“大数据中心”,加快电子政务信息库、数据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体系等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少跑腿、信息多跑路”,2018年网办率达到70%以上。

  9.规范中介服务及评审管理。

  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针对不同的事项和业务部门,梳理中介评审清单,明确资料审查及组织评审时限,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10.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

  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通道”,对落户企业和重点项目客户实行“专员专柜”办理,确保审批时限缩短50%以上。建立不动产登记优化协调机制,推进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联办,简化登记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库,完善不动产信息查询机制。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开辟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11.推动四川自贸区经验在眉山落地推广。

  积极推行外商投资新设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在工商窗口“一窗办理”,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动海关在眉山驻点设置,方便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2.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办税成本。

  全面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1%、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特定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政策。在眉山主城区建设三个标准化电子办税大厅,加强税务前台与后台、线上与线下衔接,2018年年底前实现纳税人报送材料减少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

  13.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涉企专项收入和涉企基金收入收费,编制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清理取消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不合理的涉企收费、中介收费等。继续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政策,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提交的合法保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14.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

  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工业企业项目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高压单电源用户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50个工作日。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阶段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

  15.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实施便利融资行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银税、银保、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融资,帮助企业缩短融资周期、减少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16.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搭建政、企、校人才培养选用平台,定期组织用工企业进高校开展代培工作和跨区域技术技能人才招选活动,形成稳定有序的企业良性发展用工环境。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生活便利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7.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积极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

  18.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跨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抽查结果运用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梳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优化调整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2018年4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从机制上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有力震慑和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19.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坚持“企业服务日”制度。建立企业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依托“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组建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精准发现、查处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确保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逐步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查处曝光机制。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主动吸引企业家与政府沟通交流。加强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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