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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2-07 17:25:44
责任编辑:郑顺
眉山网讯(记者 陈燕利)2018年12月7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剑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葛庆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长城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刘锋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因工作调动,汪宏提出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宏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职务。
因工作调动,毛洪涛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洪涛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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