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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4-14 10:17:05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0—14周岁残疾儿童进行救助。

  据了解,康复救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且康复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眉山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市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和意愿。

  《办法》提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标准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不超过3万元/人·年。开展康复训练的,不超过2万元/人·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不含手术费),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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