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5-08 09:55:03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罗西 记者 陈燕利)“市人大代表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况请假不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这是我市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作出进一步的纪律规定。
代表履职请假可以任性?意见指出,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代表活动,是市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市人大代表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非因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非因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全体会议、预备会议2次及以上的,或者代表团会议和大会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4次及以上的,计作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况请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一届内累计5次及以上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准假?意见明确,市人大代表应妥善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省级以上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大活动、因公出国出境、因病住院、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请假,不计缺席次数。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程请假的,由本人会前向原选举单位书面申请,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请假的,向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放低要求?意见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市人大代表中的代表,更应模范执行代表职务,履行法定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度非因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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