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7-05 09:53:07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王允浩)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强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细胞”支撑,我市继2018年开展了首批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后,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创建评选活动。经过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指标审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评选程序后,市绿化委员会授予东坡区万胜镇等9个乡镇“眉山市森林小镇”称号、东坡区三苏镇三苏村等41个村(社区)“眉山市森林村庄”称号、东坡区南湖别院A区等9个小区“眉山市森林小区”称号、东坡区刘光旭家庭等200个农村庭院(居民住宅)“眉山市森林人家”称号。
据了解,我市201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评选标准并开展创建活动。《眉山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其创建原则、创建内容、创建指标、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根据《办法》要求,2018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次,2020年后每2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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