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眉山市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这里有条“提取”新政策!

新闻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7-17 14:59:19

责任编辑:雷尧


1.webp.jpg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建发〔2019〕6号)精神,眉山市缴存职工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内(包括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资阳七个城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6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