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8-02 10:04:44
责任编辑:罗思源
一、支持企业维权
(一)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
实施方式:促进建立市、县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快速受理和查处企业投诉,促进商事纠纷快速化解,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市工商联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028—38197396、028—38186556
(二)建立民营企业维权解困机制
实施方式: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免经济状况审查,及时处理。积极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提供咨询、代书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028—38186101
二、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三)全面清理处理企业涉诉案件
实施方式:快速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科室:民事审判二庭
咨询电话:028—38166316
(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实施方式:探索建立快速立案、快速查案、快速结案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大侵权纠纷的调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222391
(五)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方式: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经审查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立案侦查,做到快查、快侦、快处,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经侦支队
咨询电话:028—38167510
(六)大力整治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实施方式: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惩戒为官不为的意见》,重拳整治“中梗阻”、滥用行政权力和“庸懒散浮拖”现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大厅纪委、政法窗口增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台”,负责受理公职人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出台《眉山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依法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当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科
咨询电话:028—38168043、028—38165391、028—38169030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七)规范控制涉企检查
实施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涉企检查事项,一律予以撤销并停止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检查事项并开展检查活动。推行市、县两级联合联动检查,严禁就相同检查事项对相同企业进行多层重复检查。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规涉企检查活动,有权向各级民经办投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
咨询电话:028—38197396
(八)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
实施方式: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得随意处罚。对一般经济案件的核查,要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刑事审判第二庭、经侦支队
咨询电话:028—38166538、028—3816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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