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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8-03 10:59:53

责任编辑:罗思源


  一、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

  实施方式: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商协会)常态化联系制度。市、县(区)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联1户重点民营企业(商协会),年内深入企业(商协会)调研、走访1次以上,了解企业(商协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企业(商协会)解决困难,共谋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

  (二)建立“接待日”制度

  实施方式: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涉企服务部门每月固定1天集中接待民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涉企服务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市民经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17

  (三)建立政府决策征询机制

  实施方式: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政府决策征询机制,凡制定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先征求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建立民营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履职机制

  实施方式:制定民营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履职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评议。评价结果纳入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市工商联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

  028—38665516、028—38186556

  二、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五)推进新型政务服务

  实施方式: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服务新机制,实现受办分离、人员整合、技术集成、信息共享,不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平台建设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28

  (六)清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方式: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改革科

  咨询电话:028—36038606

  (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实施方式: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示“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条件的投资项目,推行“红色”代办服务,为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代办进程表”,全程服务到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

  028—38166117、028—38169155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实施方式:减少企业注册流程。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59

  (九)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

  实施方式:优化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核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59

  (十)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实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其中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到55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37

  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一)实施清欠专项行动

  实施方式:全面梳理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优惠政策、奖励承诺等,没有兑现、兑现不到位的限期制定方案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

  咨询电话:028—38197396

  (十二)妥善处理涉企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方式:开展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各类证照、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限时解决。研究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66095

  (十三)弘扬企业家精神

  实施方式:弘扬企业家精神,每两年申报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表扬“十强工业企业”“十强创新型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家”“十佳工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十佳工业服务标兵”。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先进事迹,给予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更多的社会认同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经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

  028—38665516、028—3816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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