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1-21 10:53:32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近日,我市出台《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的条件、原则等。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办法》指出,市级示范场申报采取主体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市级示范场要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资质,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常年经营生产人员2人以上。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办公设备、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类型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水平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原则上达到《眉山市现代农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有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规范,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较完整。有效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明显。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可追溯。
《办法》要求,家庭农场所属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被评定的市级示范场进行一次核查,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监测核查情况总结。经核查不符合市级示范场条件的,取消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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