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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转发】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社保呢?看这里!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1-31 20:39:37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王允浩)1月31日,记者从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获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广大参保企业(单位)、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享受优质、便民的社会保险服务。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做好网上办理渠道宣传,支持邮寄办件,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允许企业(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工伤参保登记报销等业务,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办理依据(电话报备、网络途径证明等),解决企业(单位)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及时申报的实际困难。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未及时办理生存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资格认证。因疫情影响,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手续补办,造成养老金发放滞后的,会据实予以补发。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温馨提示】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结合社保经办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主动作为、特事特办,确保提供优质社保服务。咨询方式:

1. 企业养老保险:38168785

2. 企业退休待遇:38165013

3. 工伤保险待遇:381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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