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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 放宽参保缴费时限

新闻来源:四川观察      

更新时间:2020-02-04 08:57:20

责任编辑:雷尧




2月3日,四川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放宽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







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时,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认的疑似和确诊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保支付范围包括现行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川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疑似和确诊患者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跨省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从预付资金中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疫情结束后先结算再统一清算;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协助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参保患者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参保地以及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办机构负责核实患者参保身份等信息,做好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


疫情流行期间要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适当放宽备案条件,最大限度为患者提供方便。


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与人社部门协调,做好疫情流行期间社会保障卡新(换)发、补发工作,按照尽量让患者不跑路、办理少环节的原则,向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公告社会保障卡新办、补办流程,保障省内患者能持卡结算。



放宽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以及办理转移接续等业务,各地可合理延长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各地要客观分析当前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带来的影响,结合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进度,适当延长参保时限,并协调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缴费参保业务。


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便捷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积极提供非接触式医保经办服务



疫情流行期间,各地医保部门要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将各项医保业务搬到线上办理。要结合推广“四川医保”APP,加快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普及“掌上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尽快编印疫情流行期间的医保办事指南,调整业务经办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当延长异地就医费用、生育保险等手工报销事项的申报时限,适当延长单行支付药品处方用量时间。同时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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