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7-04 15:45:44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彭林)7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中,彭山区彩姐小食一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随后,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油条”,已由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对经营者立案调查,并责令该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对于该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该经营者已完成整改,更换为“无铝”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方法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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