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1-07-27 08:04:27
责任编辑:毛馨怡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
决定任命黄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为代理市长
7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黄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出席38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黄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黄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任命易晓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易晓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先伟,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等列席会议。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 实习生 吴朗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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