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30 14:58:03
责任编辑:雷尧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侦查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冒充广东、四川、江苏等省应急管理厅、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网站,并利用微信、QQ等方式出售伪造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数千余张,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仁寿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抽调骨干民警成立专案组,先后奔赴四川、河南、重庆、江苏、河北等地,抓获以张某、张某生、曾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嫌疑人14名,查获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000余张,查扣涉案手机8部、电脑2台以及大量制假工具、材料。该犯罪团伙将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搭建“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系统”等假冒网站,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销售获利。
法院判决
2022年3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伪造、贩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生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伪造、贩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伍千元;其余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七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工作危险性大。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丨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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