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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眉山市城镇燃气用户的一封公开信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3-11-01 12:21:38

责任编辑:雷尧


尊敬的全市城镇燃气用户朋友们:


大家好!


生活离不开燃气,燃气离不开安全。安全使用燃气,关系到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现将安全用气规范告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用户,请您牢记


(一)餐饮企业等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应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安装防爆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有条件的要与单位值班室、监控室信息连通;自觉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商业燃具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安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餐饮企业的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用气场所内不得存在“双气源”和“双火源”。


(二)居民用户。


居民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高层建筑需安装燃气报警器及与之联动的自动切断阀(其他居民用户建议安装使用);必须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用气场所内不得存在“双气源”和“双火源”。


特别提醒:

1.管道燃气使用时,先开灶前阀→再开灶具阀;熄火时先关灶前阀→再关灶具阀。时刻牢记!

2.家用燃气报警器电能消耗并不大,为了保证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切勿将电源插销拔掉!

3.禁止用明火试(查)漏。



二、液化石油气用户,请您熟记


(一)餐饮企业等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应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液化石油气气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安装防爆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自闭阀或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距地面不得高于0.3米,并且能正常工作;使用的气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扫码可以显示充装和配送信息,不得使用报废气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以及气液“双相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气瓶总重超过100kg时,应单独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底部需设置带金属滤网的通风口;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连接管不得直接穿越墙体、门窗、楼板、顶棚、地面等;商业燃具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安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用气场所和厨房内不得有裸露的污水地沟;餐饮企业的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用气场所内不得存在“双气源”和“双火源”。


(二)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应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且应带有过流切断保护装置(自闭阀或切断阀);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不得有接头或三通;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存放和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在密闭空间、卧室、卫生间等场所使用瓶装燃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室或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燃气;用气场所内不得存在“双气源”和“双火源”。


(三)流动摊贩。


流动摊贩用户应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流动摊贩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使用报废气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气瓶和工业丙烷气瓶,不得在放置气瓶的地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倒置、平放、加热、摇晃、露天堆放;使用的气瓶不得超过15KG以上规格,液化气气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且应带有过流切断保护装置(自闭阀或切断阀);气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存放和使用液化气气瓶的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必须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不得有接头或三通。


特别提醒:

1.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先开气瓶角阀→再开灶具开关;熄火时先关气瓶角阀→再关灶具开关。请您时刻牢记!

2.养成熄火关阀的安全习惯!和停车必须拉手刹的安全习惯动作一样,燃气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努力当好燃气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



三、汽车加气站加气车辆,请您掌握


(一)必须服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加气车辆须按规定停靠并按要求进出站区,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驾车随意穿梭加气站,不得碾轧、拉伸、强行弯曲加气软管,人员不得踩踏加气软管,不得使加气软管受任何外力影响。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站内。加气时,所有司乘人员都需下车等候,最好在候车区域或离车辆较远的地方等候,因为加气时可能会由于压力问题或密封圈破损而导致加气枪爆圈、脱枪等情况发生,司乘人员到安全区等候可以保证人身安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如有紧急情况发生,能够及时逃离危险区域,同时,也可以防止人为操作设备等不安全行为。


(三)加气时须打开后备箱。打开后备箱方便充装前查看瓶体,包括材质、外观、管路、支架、连接处阀门等是否能正常使用。如果充装时发生泄漏也可以及时扩散泄漏的天然气,便于及时处理。


(四)严禁吸烟。加气站内绝对禁止吸烟。汽车驶入加气站后,驾驶员和乘客无论是在站内还是站外,都不能吸烟,因为加气站附近可能会聚集可燃性气体,细微的火星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五)不得接打手机。研究显示,手机正常待机时内部电流只有10mA,当接打手机时,包括射频天线、听筒话筒、背景灯等处于工作状态时,手机内部的电流可能增大至2.3-3A,而且很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当接触到加气站可能聚集的气体分子时,容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


(六)加气时必须熄火。进加气站加气时,一定要停车熄火。车辆在运转过程中,进排气的气体流动以及线路上的细微老化,都会产生静电甚至火花。发动机工作时,汽车的排烟口不断排出尾气,并时常夹带有火星,也会对加气站的安全造成威胁。此外,各种车辆加气前必须慢速驶入加气站,加气后也需慢速驶出加气站;加气时,车辆必须先熄火后加气;加气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关闭加气枪,也绝对不能发动汽车;加气结束后,待排空、拔出加气枪后方能启动车辆。


(七)不得自己擅自加气。加气站禁止司机及非专业人员加气,禁止给存在隐患的车用气瓶加气。加气时要听从加气站工作人员指挥,在合适的地方加气,不要擅自去操作加气机,避免误操作发生意外。


(八)禁止在加气站内修车。维修汽车时发动机高温零部件或者压力系统漏电会引起火花,而且维修工具之间碰撞、摩擦也会产生静电和火花。


(九)不要拍打化纤、尼龙等衣物。因为拍打或穿脱化纤、尼龙和针织等衣物容易产生静电,能瞬间点燃加气站附近聚集的易燃易爆分子。


请全市广大燃气用户朋友们对照规范进行自查,仔细查看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使用标准,如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任何疑问,请拨打供气企业咨询和燃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市级燃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8282210


各县(区)燃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028-36639787

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8225901

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7622145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6272674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8870523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7201159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8-38819455


燃气安全无小事,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我们的平安眉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使用工作,祝您用气安全安心、阖家幸福!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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