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眉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5年度眉山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预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1号)要求,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川委责办〔2015〕2号)安排,为扩大群众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增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专线号码为“(028)12340”。
希望我市接到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接受电话访问,客观准确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5年度眉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眉山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党风清、政风勤、民风淳的社会政治生态,为推进眉山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坚守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统筹谋划。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同步推进。今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7次。出台《中共眉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六张清单,明确市委、市委书记、市委班子成员58项主体责任和市纪委、市纪委书记、市纪委班子成员36项监督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督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明确11条具体规定。
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6大项42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级相关单位、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连续4次排名全省第5位。
严肃责任追究。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坚决纠正和查处。1至9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件27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20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纪律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八大攻坚”重点项目、“四箭齐发”项目、十大民生工程、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监督检查1463次,拘留4人,组织处理21人,纪律处分10人。加强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4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动态监察巡查2818次,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件,移送司法4件。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把增强法制思维和能力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法律“七进”,在全市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眉山召开,我市“诉非衔接”工作被央视《焦点访谈》聚焦。深化信访“三无”创建,网上信访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信访三无”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决战“1593”扶贫攻坚。印发《关于决战“1593”扶贫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制定基础扶贫、教育和能力扶贫、农业产业扶贫等17个专项方案。落实37名市级领导、104个市级部门联系108个贫困村。选派316名“第一书记”、1381名干部驻村帮扶,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1名县级以上联系领导、1个联系单位、1名“第一书记”,每个贫困户都有1名帮扶责任人。今年以来,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7195万元,截至9月底,减少农村贫困人口40314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32.5%。
(二)深化作风建设,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公文限时办结的通知》等文件制度,修订完善《眉山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将106个市级部门综合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今年,市级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同比增加5.38%,领导活动报道同比减少25%,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制发文件同比下降5.2%,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9.76%,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4.86%。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382次,纠正问题357个,纪律处分15人。
坚持“四个当天”转作风。全面推行“四个当天”制度,建立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整合各类举报平台资源,对庸懒散浮拖问题举报、反映、舆情进行归口收集、逐件建档、分流转办、专项督办,对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问题开展高频次、快节奏、分领域、轮转式的监督检查。今年,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开展明察暗访69次,发现问题187个,问责处理104人。
持续发力正风肃纪。坚持、巩固、深化、拓展正风肃纪成果,对“9+2+7”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将52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市领导和相关主责部门。成立6个督查组,每月对各区县和市级各牵头部门开展一对一督导,对市级单位、部门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今年,全市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179批次,对发现的65个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
深入开展“走基层”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全市21010名干部结对帮扶70112户群众家庭,全市共制定帮扶规划4491个,确定帮扶项目3547个,涉及资金26197万元,已完成投资6831万元,其中新建改建村级公路、便民道128公里,新建整治山坪塘、蓄水池83口。
扎实推进“四支队伍”建设。以“支部+服务队”方式,全面推行“一定三亮”(定方案,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推进“四支队伍”常态化服务群众。今年,全市党员先锋服务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84万次,解决民生难题28万件;基层便民专业化服务队开展专业便民服务7万多次;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3万多件;网格员服务队办理涉及群众利益事件55005件。
(三)深化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247件(次),初核434件,立案426件,结案326件,纪律处分33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查处县级干部12人。
不断提升纪律审查科学化水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构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微博、网络等多方式的立体举报网络,完善信访跟踪督办问责机制,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建立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督办制度,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全面清理积存线索,确保线索不积压、不流失。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逐案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档案,制定《眉山市纪委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本,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四)深化积极预防,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专题讲座,在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眉山廉政网开设“监督在线”“正风肃纪进行时”“廉博士讲故事”等栏目。开展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44人参加。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向普通党员和社会领域延伸,组织79批次5200余人到眉州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全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乡镇、村社设置廉政宣传专栏和宣传牌,建设廉政文化读书阅览室。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演出9场,观众近2000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舆情引导和管理,收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95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50余条。
积极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中期评估,更新完善41项工作台账内容。在彭山区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试点工作。在教育、公安、交通等10个重点领域和部门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排查问题138个,制发《预防腐败建议书》5份,督促逐一对照整改销号。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安排10名区县和市级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三届九次全会述责述廉,现场接受市纪委委员的提问和无记名测评。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三张清单”同步编制,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三张清单”一体运行,首次提出“职责一致”新理念,首次整体推进10大类行政权力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49个行权部门确定廉政风险点2681个,70个重点部门确定追责情形3912条。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和优化市本级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49个,减少行政权力事项503项。健全行权平台“三重监督”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行权事项在行权平台公开规范运行24975项,办结率99.97%。加强审计监督,审计区县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12人。
持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不断优化领导班子专业、经历、年龄等结构。制定干部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管理等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修订《眉山市“两评估三公开五优先三预审”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前预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78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
(五)深化纠风治理,群众利益进一步保障
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在重点解决7个方面问题的同时,集中开展教育领域、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将41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19个牵头部门。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155件,结案84件,纪律处分8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专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系统收费检查,查处教育系统乱收费案件12件,清退违规收费及代收费用5.6万元,对19名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诫勉谈话9人,党纪政纪处分29人。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重新复核审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24781人。开展银行金融部门收费检查,清退多收费用158.28万元,罚款167.37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核查处理不合格及问题食品132批次、药品及中药饮片29批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84件,移送司法11件。对全市140家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撤销、注销和合并24家,取消减低收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400多万元。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万余条,通过眉山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信息4620余条,解读信息9100余份次,公开政府文件1800余份次。积极做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直播栏目231期,接受群众反映问题2500多个,认真回复率100%。
三、坚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政令畅通。
(二)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了民主和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三)弘扬“三严三实”良好作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重温相关规定,联系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对“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查摆剖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其他市级领导到分管部门或基层联系点作辅导和讲解。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15年,市委、市政府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离全市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更加注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