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结果公示
按照省老龄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川老委办发〔2015〕45号),在各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中直接从事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县(处)级(含)以下机构和单位中推荐11个单位部门报全国评选表彰。根据我市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上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评选表彰,现予公示。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12月1日—12月8日)以真实姓名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38288963)、书面反映或面谈。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