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业主:
2015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了,请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址:http://gsxt.saic.gov.cn)或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址:http://www.scaic.gov.cn)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2016年6月30日前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请各位业主尽快申报。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