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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1-08 10:18:24      

责任编辑:


全市广大经营业主:
 
2015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了,请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址:http://gsxt.saic.gov.cn)或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址:http://www.scaic.gov.cn)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2016年6月30日前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请各位业主尽快申报。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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