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2-04 10:04:13      

责任编辑: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6〕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府函〔2016〕8号),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阻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38113110,12369,3811999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2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