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6〕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府函〔2016〕8号),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阻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38113110,12369,3811999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