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4-19 08:02:33
责任编辑: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十佳”“十差”乡镇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09〕5号)要求,在各区县初评的基础上,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近期对全市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复核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并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评出的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 “十差”乡镇通报如下。
一、“十佳”乡镇
东坡区复兴乡 东坡区金花乡
彭山区观音镇 仁寿县四公镇
仁寿县涂家乡 仁寿县洪峰乡
仁寿县天峨镇 洪雅县汉王乡
丹棱县石桥乡 青神县汉阳镇
二、“十差”乡镇
东坡区松江镇 东坡区修文镇
彭山区牧马镇 仁寿县清水镇
仁寿县禄加镇 仁寿县观寺镇
仁寿县谢安乡 洪雅县余坪镇
丹棱县双桥镇 青神县西龙镇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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