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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关于进一步抓落实促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3 0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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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省委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生根,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纵深推进、实质突破,再创一批“眉山经验”“眉山模式”,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现就进一步抓落实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实四大责任主体,构建职责明确、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
 
抓落实促改革,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各级党委、专项小组、责任部门、党委改革办及其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改革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各级党委及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推动本区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向中央、省委看齐的意识,推动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常态化。
 
各级党委深改组要充分履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分兵把守、重兵推进。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对接落实制度,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年度上会审议计划,优先对接中央、省委专项改革方案。建立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度,每年选择一批对破解发展瓶颈、改善民生福祉、凸显眉山特色具有重要牵引作用的改革事项,专题研究,集中攻坚,推动改革纵深突破。
 
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又要亲自抓督办、抓督查,加强对重大改革事项的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
 
(二)各专项小组及专项小组组长要承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各专项小组要承上启下,履职尽责,把党委深改组部署落实下去,把小组成员单位统筹起来,牵头推动本领域改革举措的制定和实施。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承担的改革任务要作为正式的工作分工内容,并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各专项小组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领导,密切支持和配合同级党委改革办工作。依托职能部门设立专项小组办公室,由专项小组联络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落实改革部署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要将改革创新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一项重要的固定职能,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并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负责。部分承担重大改革任务的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和必要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对下指导,密切配合同级党委改革办,确保改革任务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市、区县党委、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明确专门力量开展合法性审查,建立办文协调机制,为专项改革方案出台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四)党委改革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评估职能作用。要适应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需要,理顺内部体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快党委政研室职能拓展和业务转型,成为党委深改组运转中枢、智囊机构、服务平台、督查中心。抓好深改组会议筹备、专项方案审核把关、改革督查督办、经验总结推广、改革信息编发、改革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与专项小组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和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
 
加强各级党委改革办力量。设立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为市委政研室下属事业单位,保证必要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县要按省委要求配备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牵头建立职能部门改革业务骨干培训制度和重点领域改革专题培训制度,为改革培养一批“精兵强将”。加强改革系统干部交流轮训,遴选部门业务骨干到同级或上级专项小组、党委改革办挂职锻炼。
 
二、规范三类会议制度,构建纵横贯通、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抓落实促改革,规范会议制度是重要载体。各级党委深改组、专项小组要将规范会议制度作为谋划改革、推进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切实把改革任务研究清楚、部署到位。
 
(五)规范党委深改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专项小组和区县委改革工作汇报。会议议程明确为“3+N”形式,即学习上级深改组会议精神、审议专项改革方案、安排阶段性改革工作3项固定议程和其他临时议程。凡属对接中央、省委的专项改革方案以及重要改革领域的总体性方案,均须通过党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增强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规范专项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加强对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研究,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完成党委深改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明确的具体任务。会议由专项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召集,专项小组办公室或联络员单位负责筹备。专项小组会议议程参照党委深改组会议议程制定,即传达党委深改组和上级专项小组会议精神、研究审议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会议召开后,需及时以纪要形式报告同级党委深改组。
 
(七)规范专项改革推进会议制度。各专项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重大专项改革推进会议,研究谋划本领域年度改革工作、总结推广本领域改革经验,切实推动各领域改革由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努力形成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改革特色和亮点。
 
三、抓好两项重点工作,构建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工作格局
 
抓落实促改革,试点示范和督查督办是重要抓手。要将试点示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抓好试点推进、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要将督查督办作为改革的“推进器”,抓好方案督查、进度监管,确保改革部署协调推进、落地见效。
 
(八)重点抓试点示范。坚持可复制、可推广原则,每年确定一批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实行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制,形成一项试点、一名牵头领导、一个主抓部门、一个推进方案、一套工作班子的“五个一”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试点期限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点不成功的要及时调整。国家和省级层面部署的改革试点,每年由市委改革办牵头,在专项小组和责任单位或区县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1次综合评估,并向省委深改办报备。区县自选的改革试点示范,须及时向市委改革办报备,并于每年底提交成果评估报告。
 
建立改革试点成果巩固机制。对已经在局部区域取得成功的改革试点,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及时总结成果,扩面升级,争取在更大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推广。注重用制度和法规形式固化和推广改革成果,对改革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上升为一般原则和政策举措,形成制度性成果。
 
建立改革经验宣传推广机制。坚持“三位一体”抓改革宣传,每年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改革案例。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改革宣传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主要新闻媒体精心办好改革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作用,确保改革宣传常态化、有效化,尤其要加强对农业农村、城乡统筹、社会治理、行政效能建设、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的经验挖掘和宣传报道;党委改革办负责精选汇编并推出一批典型案例。
 
(九)重点抓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省委改革督查要求,构建由党委深改组统一领导,党委改革办、党委督查室具体牵头,专项小组分领域负责,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共同实施的“1+2+8+N”分级担责改革督查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
 
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定期督查和销账制度。制定年度专项改革方案督查计划,省、市出台方案,不重不漏,全部督查。专项小组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要负责牵头抓督查落实,每年开展自查评估。专项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完成后,由专项小组向党委深改组销账,不再纳入督查范围。
 
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对账督查和销账制度。由党委改革办牵头,专项小组配合,建立年度改革工作台账,年底对账督查。党委改革办对完成事项据实销账。
 
建立挂账整改制度。党委改革办、党委督查室对未完成事项,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通知,形成倒逼机制。督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党委深改组报告并予以通报。
 
四、建立一套考评机制,形成奖惩分明、敢于创新的工作格局
 
抓落实促改革,考核评价是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体系,用好用活考核评价“指挥棒”,在全市上下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敢于改革”的浓厚氛围。
 
(十)建立健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制度。加大改革工作考核权重;突出实绩考核导向,加重改革成效、改革影响等考核指标。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建立以责促行、以责问效的追责问责制度,对没有完成党委深改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和专项改革方案年度上会审议计划所确定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对在年度改革绩效目标考核中扣分多、工作不达标的区县,要点名通报。对改革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十一)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落实的重要方法,鼓励和允许基层从实际出发进行差别化探索。坚持“三个区分开”要求,形成“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的改革导向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改革者保驾护航、减少后顾之忧。
 
(十二)树立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干部推进改革实绩的评价,在干部考评中加大改革工作权重。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和引导各级干部争当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
 
各区县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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