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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30 08:11:39      

责任编辑: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12月20日。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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