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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公示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8-18 0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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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6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细测》和《四川省省级文明村镇测评细测》要求,我办对全市拟申报创建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村镇进行了初审,择优推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东坡区白马镇龚村等4个村(社区)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村镇。

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若对推荐单位、村镇有异议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4日。

通信方式:眉山市市政中心东主楼9-6号(市精神文明办创建科);联系电话:38168946;联系人:李闯。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眉山市推荐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名单

一、拟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3个)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神县国家税务局

仁寿县妇幼保健院

二、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5个)

中国石油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仁寿县气象局

丹棱县人民法院

国网四川青神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拟创建省级文明村镇(4个)

东坡区白马镇龚村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社区

洪雅县止戈镇莲花村

青神县高台乡诸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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