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30 15:28:24
责任编辑:唐晓征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
通 告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五个档次确定。五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8596.20元(60%);10028.40元(70%);11461.20元(80%);12894.00元(90%);14326.2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全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12月20日。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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