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10-27 11:59:45
责任编辑:赵娜娜
公告
(2018)川1402破1号
本院根据彭州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指定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为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207号银鹏国际6楼;邮编号码:620010;联系人电话:艾柏杨律师13778875688,洪雪梅律师18280932089,座机:028386651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物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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