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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12 16:33:12
责任编辑:何海娟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在项目所在地眉山市东坡区召开“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眉山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9年3月11日-2019年4月5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郭科长/15244844204
报备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
报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琳/13350700448。
附件:
1、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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