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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7-17 09:15:54

责任编辑:雷尧



  近年来,“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违法开展、从事或变相开展、从事放贷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2.严禁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超过法律最高限额标准收取贷款利息,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或以任何变相方式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再高利进行转贷;


  4.严禁向在校学生非法开展“校园贷”业务,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5.严禁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必须各持一份一致的合同原件。


  6.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不得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刻意制造逾期陷阱,作为侵财手段。


  7.不得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不得通过车辆的抵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或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进行软暴力或暴力催收。


  9.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10.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11.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12.严禁设计、制作、张贴、散布、发布各类非法金融广告资讯信息。


  请广大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警惕“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范围,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校园贷”等陷阱,要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向当地金融监管等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请保持好相关证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扫黑除恶办报案。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有机会获得奖励。


  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东坡区028-38234226

  彭山区028-37620926

  仁寿县028-36219985

  洪雅县028-37406300

  丹棱县028-37208292

  青神县028-38860115

  眉山天府新区028-36061206

  市金融工作局028-38268102

  公安机关统一举报热线:110


  扫黑除恶办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

  东坡区028-38101976

  彭山区028-37621671

  仁寿县028-36212010

  洪雅县028-37403647

  丹棱县028-37206146

  青神县028-38812976

  市线索核查中心:028-38100693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司法局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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