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通知公告

在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洪雅县高桥沟电站部分设施补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12-11 10:12:06

责任编辑:雷尧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在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

  洪雅县高桥沟电站部分设施补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四川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主要保护对象为以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


  洪雅县高桥沟电站于2003年6月经洪雅县计划经济贸易局以《关于洪雅县林场水电公司申请修建高桥沟、兰溪电站申请立项的批复》(洪府计经[2003]140号)批复立项,装机400kW。2005年6月,洪雅县计划经济贸易局以《关于高桥沟电站技改扩容的批复》(洪府计经[2005]90号)同意将该电站的装机扩容至1260KW (2x630KW)。2005年11月,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同意高桥沟电站环境登记表,同年,高桥沟电站建成并投入运营。


  2017年四川省环保督察清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时,将该电站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问题整改名录。洪雅县森林公安局对高桥沟电站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


  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要求,眉山市政府同意保留高桥沟电站继续运行,并函请我局补办自然保护区准入手续(眉府函﹝2019﹞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将洪雅县高桥沟电站列入手续不全、经评估可予以保留的违规审批电站名单。同时电站已按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要求安装生态下泄流量(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5%)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


  经技术单位核查确认:高桥沟电站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境内。电站厂房、工作房等设施位于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外,压力管道、前池、水渠、取水口等设施位于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占用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土地0.1007公顷,均为永久使用。


  目前,该项目对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专家现场论证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业主承诺将全面落实《高桥沟电站部分设施对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保护管理协议中提出的工程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洪雅县高桥沟电站继续运营涉及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维护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现特对上述项目补办进入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意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对该项目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该项目相关资料可在四川省林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lcj.sc.gov.cn/scslyt/gsgg/nlist.shtml)查阅。


  一、公示日期: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电话:028-83233722  


  电子邮件:31694817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


  2.眉山市林业局野保站


  电话:028-38197841 


  传真:38177161 


  电子邮件:287727238@qq.com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55号(邮编620010)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1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