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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3 17:00:24
责任编辑:郑顺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关于加强“科技赋韵东坡 星焰共汇千年”无人机首秀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科技赋韵东坡 星焰共汇千年”无人机首秀期间涉及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决定,在以上活动期间对所涉区域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5年9月20日17时至2025年9月20日22时
二、禁飞区域:城市湿地公园直径5公里范围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严防其违规升空。
五、因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在管控时间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告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特巡警大队警航组(联系电话:17388336413)。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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