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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一男子帮妻子“出气” 砍断对方左拇指获刑九个月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7-22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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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网讯(付川洲 薛丽 记者 辜嘉伟 苟丽佳)7月21日,眉山网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答复,并成功息诉。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4年10月13日,张某妻子与刘某妻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得知情况后,为帮妻子“出气”,便找刘某“算账”。张、刘二人发生抓扯,张某用石头将刘某左眼砸伤。刘某不服气,回家拿起菜刀追赶张某,并将张某的左拇指砍断。2015年6月10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满释放后,申诉人刘某不服刑事判决。刘某认为,他的行为系正当防卫,遂与妻子一起到仁寿县检察院申诉。受案后,该院依法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并邀请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复查。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核实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判定刘某在张某停止伤害后,仍然持刀砍断其左拇指,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属正当防卫,法院判决合法,量刑适当。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结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将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法院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在律师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申诉人刘某表示息诉服判,并与张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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