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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铁环路一小吃店被检出罂粟碱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更新时间:2016-08-02 14:57:52      

责任编辑: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嫌疑人在其辣椒油中加入罂粟碱等有害物质,作为调味剂加入面条等食物提供给食客。”紫竹派出所刘警官说。8月2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从眉山东坡区紫竹派出所获悉,眉山铁环路414号“鑫鑫小吃”的食品中被检出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吗啡等有毒有害物质。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27日5时许,东坡区紫竹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眉山火车站有纠纷。民警出警后发现,是两女子因感情问题发生抓扯。其中一名48岁的女子但某向民警举报其44岁的前男友岳某经营的小吃店中有罂粟碱等有害物质,并将其加入食物中。
 
在但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岳某居住的出租屋内查获了一袋疑似罂粟籽物质(9小包,约5斤),同时,但某向民警交代小吃店开于2012年11月,自己曾和岳某一起经营此店,生意不算太好,2014年下半年,岳某购买罂粟碱等物质加入食物中,增加销售额。
 
当日10时许,东坡区食药监局来到“鑫鑫小吃”店内,对面馆内使用的米籽调味品、辣椒油、包子、臊子等进行抽样送检。7月29日,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在米籽调味品和辣椒油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在包子和臊子中未检测出以上物质。
 
“我的小吃店生意一般,我一直苦寻增加营业额的办法,后来为我提供香料的经销商告诉我可以添加罂粟籽调味,并向我销售,我试了下,生意确实比原来好多了。”据岳某交代,添加罂粟籽后,面店一年的收入可增加几万元。
 
目前,岳某和但某已被刑拘,对岳某的供应商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 在食物中调加罂粟籽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紫竹派出所刘警官最后提醒,“食品企业主切不可为了利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难逃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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