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核载9人却挤了19人 司机涉危险驾驶获刑》后续
洪雅首例“危险驾驶罪”案引起极大反响
眉山网讯(何军 记者 廖文凯 潘杰)8月3日,本报披露洪雅县首例严重超员被判“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仁寿县读者马先生说,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特别进行了修改,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敬重。“黑校车”一般出现在偏远的农村学校,通过这起案件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危险驾驶”的“黑校车”严厉打击和惩处,另一方面又折射出社会对边远山区的孩子尚需给予更多的关照。他呼吁广大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为了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乘坐没有手续的“黑校车”,也不要乘坐超员车辆。
洪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苏杨说,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洪雅县公安机关查获严重超员载客入刑的第一案。陈某为了个人利益,完全不把学生安全放在心上,驾驶“黑校车”超员达100%,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他说,《刑(九)》实施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交通违法上升到犯罪,更能起到严厉打击、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更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