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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看2016年眉山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15 0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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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消费维权查处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同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作斗争,遭遇消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工商部门投诉。这里,选报其中5件供广大读者消费维权时参考。
 
案例A预付消费遭遇停业 消委会助阵维权成功
 
案情简介
 
东坡区消费者游某2015年9月在眉州公馆附近的某店消费时,经其总台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了预存金额1330元、享受当天消费免单的活动。2016年1月5日,消费者打电话预订消费,但该店电话无人接听,到其店却发现该店已经关门没有经营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市消委会迅速会同有关媒体实地调查,该店铺确系关门停业。通过东坡区工商局多方查找调取了该店的信息,并电话联系上该店负责人陈某某得知:该店已关门停业而迁至他处经营,但并没有电话告知消费者。通过调解,陈某某向游某道歉并退还了预付款。
 
案例B游泳馆未尽安保义务 消委会维权成功获赔
 
案情简介
 
东坡区消费者唐先生于2016年7月27日在眉山某游泳馆消费,消费过程中由于走动踩到地面一塑料垃圾袋而滑倒,造成小腿骨折,经过眉山市中医馆住院治疗康复,共计花费医疗费4862元,而某游泳馆只愿意支付3500元,并解释称因为保险公司只赔付35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坡区消委会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游泳馆赔付唐先生现金3500元,另为唐先生补办一张游泳消费充值卡1400元,共计4900元。
 
案例C消毒用品天价卖给消费者 消委会维权如数退还
 
案情简介
 
东坡区消费者张先生的岳父于2016年8月12日被某经营部工作人员劝说到其店铺接受皮肤病治疗,并先后诱导其岳父购买3.6万元的消毒用品,使用后未见效果。张先生与经营者协商后退还了购货款1.3万元,但剩余的2.3万元产品经营部不予退还,且态度恶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坡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再三调解说服店方后,店方退还了张先生岳父剩余货款2.3万元。
 
案例D当“无理由退房”遇拒时 消委会说“必须兑现承诺”
 
案情简介
 
彭山区消委会收到眉山市市长热线转办函:消费者朱某2016年1月份因听信在某楼盘开发商的“无理由退房”宣传后,在该楼盘选购了一套商品房并预付了4万元。后朱某因故想退房,多次与该开发企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彭山区消委会调查核实,朱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该开发企业负责人指出“无理由退房”的承诺必须真实,如不履行承诺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消法”有关规定。经多次宣传教育,某楼盘开发商最后退还了朱某4万元购房预付款。
 
案例E商家承诺不兑现 消委会介入退定金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3日,仁寿县消费者投诉称:某墙纸经销商向其推销一款价格为99元/平方米的墙纸,并承诺免费施工,消费者支付定金1000元。但是,当消费者提货时却被告知需另支付35元/卷的人工安装费,若不接受,定金将不予退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仁寿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销售商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退还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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