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共眉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眉市组通【2017】68号),标志着眉山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正式成立。
现附录原文如下: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委办发【2016】23号)要求,为加强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市委老干部局成立中共眉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
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领域的党建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职责。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一名。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委员由市委老干部局、市直机关工委、部分离退休老干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