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火源:诚心为民服务 真正化解矛盾积怨
“学法用法护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系列报道之二
窦诗苑 本报记者 王允浩 文/图

工作中的李火源。
1995年,李火源从四川师范大学毕业,并在同年考取了法律服务资格,随即在东坡区商贸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4年5月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执业20年来,他一直坚持用法律的武器为老百姓维权。
踏实做事树名声
宣传法律维权利
执业期间,李火源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服务条例》来要求自己,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办案过程中,他从不做虚假分析和夸大承诺,让当事人清醒地意识到要用法律手段维权。20年的执业生涯中,李火源被投诉率为零,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可信”的好名声。
工作中,李火源总是积极参与各种法制宣传,希望通过法制宣传让老百姓更知法、懂法、用法。除了参与法制宣传外,他还多次参与处理各种信访事件,站在法律的角度,以法律的眼光看待信访事件,为相关部门提供处理事件的建议,尽可能让信访事件得到圆满调解或走司法程序。
“律师就是要坚守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李火源说,用法律知识去开导意欲采取过激行为维权的当事人,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用心办案不推诿
情系百姓献温暖
李火源从不认可唯钱为上的执业理念,他欣然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自己的每一件援助案件。“部分法律人士会因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倒贴本’,而以‘无时间’为由推脱不办。”但李火源却欣然地接受这类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不会因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而发愁,让弱势群体深刻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近年来,李火源先后成功处理了大大小小的案件70余起。不过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在2004年,他被指派去为被非法手工炮坊爆炸致重残的涂某维权。由于此案件是由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异地办案不仅困难较多且费用开支较大,没有律师愿意办理。李火源数次奔走于两地,最终该案件在当事人没有预交一分钱诉讼费的情况下,被法院受理并成功胜诉,跨时10年的案件终获圆满结案。
心甘情愿为人民
奉献爱心为社会
李火源感动了无数当事人,也感动了援助中心的每一个人。“每当看到当事人领到获胜判决文书和执行款项时脸上露出的笑容,我便感到由衷的开心。”李火源说。
2010年,李火源被东坡区司法局评为“优秀个人”,2013年被眉山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个人”。然而,他却并未因此骄傲自满,而是更加充满力量,让他坚定地在律师道路上踏实前行。李火源说:“如今提倡依法治国,律师这个职业就是促进法治发展的推动力,而我也将继续为人民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各类案件层出不穷,李火源一直坚持着自己最初的信念,做一名合格正直的法律人士,诚心为民服务,真正化解矛盾与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