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张发票开出成功。

不到一分钟,纳税人李花容就开好了增值税发票。
眉山网讯(记者 刘娟 文/图)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我市全面推开。当天零点刚过,正在眉山东坡国际大酒店结账的成都商人许先生接过了酒店开出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这张发票即是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市首张增值税发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已试点4年的营改增全面推开,届时,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试点,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这也标志着昔日地方第一大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见证
扩围首日各地运行顺利
5月1日,国际劳动节。虽是放假时间,我市国税、地税系统全部开启工作模式。当天凌晨起,启动了“零点行动”,对新试点行业开票情况进行正式实践和实时监测。领导现场指导,各级税收征管一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全力迎战全面推开“营改增”首日。
上午8点40分,东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就整齐到岗,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记者在现场看到,为顺利全面推开营改增,该大厅不仅增设了营改增办税服务窗口,还增设了营改增自助办税机。现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天还预约了6户企业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
四川岷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预约办税人李花容告诉记者,营改增前,她们公司需要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而现在她们则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通过一些宣传资料对营改增有了一些了解,后来国税局又给我们进行了培训,加深了我们对营改增的认识,所以今天办理起来很方便。”
记者注意到,从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到预缴税款,再到开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李花容花了不到1分钟时间。记者获悉,截至5月1日上午10时,我市各区县已陆续开出了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
努力
靠前服务让改革更好落地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营改增在我市按期全面落地,市国税、地税系统高度重视,不仅及时完成了税种、票种、一般纳税人登记,完成14731户管户交接,还对办税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扩容,创新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新增窗口、电脑、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全面落实限时办结、预约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并从硬件设备、网络线路、机房安全、运行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检查。
与此同时,建立了领导现场指挥督导制度、集中办公和每日碰头制度、每日工作督办上报和每日通报制度、营改增值班制度等,切实打通了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在刚刚修缮一新、开门迎客的三苏祠博物馆,记者看到门票印章监制已不再是“地方税务局”,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局”。为确保“五一”期间有票可用,市国税局靠前服务,特事特办,提前为三苏祠印制好了新门票。据介绍,这些门票也是营改增后,我市第一家使用国税冠名的景区门票。
红利
“营改增”带来更多“获得感”
后,试点纳税人、非试点范围内的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将受益于改革扩围红利。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市马旺子饭店办公室主任陈娟欣喜地告诉记者,营改增后,他们预计每年将减税10多万元。作为新纳入的试点行业,我市一房地产公司会计李玉双也表示,营改增税率的下降以及打通进项税抵扣链条后,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福利。
不只是企业,营改增也为普通群众带来了福利。据了解,营改增后,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免收增值税。
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学锋表示,将严格落实营改增各项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做好税制转换后首期纳税申报和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风险防范、效应评估等工作,助力眉山企业做大做强,助推眉山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五一”起,还有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除全国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外,“五一”起,还有下面一批新规开始“上岗”,其中不少关乎百姓的“钱包”。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5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发现霸王条款可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5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对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宣传”均可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