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 眉山网记者 郭侨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类似于网络游戏装备、游戏卡等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进入大众的生活,网络游戏所引发的虚拟财产纠纷不断增多。近日,仁寿县法院龙马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当事人之间因网络游戏账号赠予引发的纠纷。
原告王某(男)系内蒙古赤峰市人,通过玩游戏认识了在仁寿的被告李某(女)。两人熟识后,王某提出出资2.5万元用李某的名义购买一个游戏账号,王某同时负责游戏后续的充值,方便两人使用该账号玩游戏。在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两个人玩游戏期间,王某向该游戏账号陆续充值花费约2.3万元。之后李某逐渐冷淡王某,并和另一个男性网友一起使用该账号打游戏,且将该游戏账号密码更改,导致王某无法登录。原、被告之间因此发生矛盾。后王某多次电话和李某联系要求李某告知密码并且不让其他人登录,或者返还其游戏账号,均遭李某拒绝。
2016年5月,王某来到仁寿,委托了律师对李某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原告用于购买游戏账号及后续充值的费用共计4.86万元。
针对这一新类型案件,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后,龙马法庭负责人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认为虽然该案涉及对象为网络账号虚拟财产,但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予合同纠纷。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赠予账号及其充值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由于网络游戏账号的特殊性,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该游戏账号现在由被告控制和使用,原告代理人在电话征求原告意见后,申请法院到广东的游戏公司调取相关游戏资料并冻结该账号。
对整个纠纷进行分析后,办案人员发现原告有打“气”官司的成分在里面。对于原告而言,从内蒙古赴四川起诉诉讼成本已经很高,如果再申请到广州调取证据,首先成本高,原告的诉讼支出加起来可能会远远超过案件标的;其次,因网络账户控制和登录的特殊性,就算到游戏公司调取了相关材料及登录地址,若登录地址不是在被告注册的IP上,而是在移动终端或者网吧,也是无法证明该账号由被告控制的。原告方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都太高。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和从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角度出发,办案人员向原告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后,给予原告一个星期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同时,基于被告在领取诉状时和庭审中态度的转变,办案人员积极和被告本人沟通,希望被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被告李某在办案人员耐心劝解下,同意和原告协商,提出把游戏账号还给原告,但需一定的补偿。龙马法庭抓住机会及时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支付李某1.5万元,李某当庭将游戏账号返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