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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晚年幸福撑起保护伞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10-20 09:02:07      

责任编辑:


组织老人开展法制宣传。
 

志愿者为老人讲解法律常识。
 
眉山网记者 蒋萍 熊莉 文/图
 
当前,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市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力为老年人幸福撑起保护伞。
 
【案例】
 
老人居无定所 合力调解得解决
 
今年8月中旬,丹棱县老龄办向全县各乡镇下发了老年人赡养情况摸底调查表,从摸底调查表了解到,该县张场镇廖店村3组的老人解某夫妻无房居住。
 
据了解,解某和妻子都已70多岁,育有1儿3女,夫妻俩一直随儿子生活,3个女儿定期看望,给他们一定的零用钱。随着儿子儿媳新房的建成,儿媳妇却死活不让两位老人搬进新房。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好居住在未拆建且已成为危房的偏房里。
 
究其原因,解某好酒,酒后言语出格,儿媳妇性格好强,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互相对骂,甚至大打出手。解某的儿子寡言少语,性格懦弱,对父亲和妻子之间的矛盾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以致事态恶化,镇、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未果。
 
“老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保障,还有什么幸福可言。”8月26日,丹棱县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县司法局、电视台、张场镇镇政府、张场镇派出所对这起赡养问题进行了公开调解。该县老龄办负责人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将其中的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念给老人的儿媳妇听。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说教,老人和其儿媳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儿媳妇表示愿意将老人接到新房居住。
 
【举措】
 
开展法律服务 维护老年人权益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安享晚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力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建立健全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组织。我市创新建立了老年人便民服务窗口,市及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老年人服务窗口”实行专人接待,配备必要用品,设置专门标识,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零等待”服务。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优先指派,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办公电话作用,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方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完善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四级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快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建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负责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活动,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
 
加大老年人维权宣传。我市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将老年维权工作深入到老年基层组织、老年学校、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城镇福利院、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等老人聚集点进行广泛宣传;着重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婚姻、赡养、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利用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同时,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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