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袁吕 记者 辜嘉伟)为有效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近日,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眉山一在建工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
据了解,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对在建工地进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仁寿县富加镇某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洒水喷头〔T-ZSTZ 15-68℃(Φ5mm玻璃球)〕存在不合格嫌疑。经取样送检验机构检验后,确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当地消防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四川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检验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结合《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对该工程施工单位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排查整治活动,有效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